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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宗智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协商性司法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等”等特征,并形成“结构性风险”,侦控方具有压制被追诉人克服诉讼障碍的动因。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德国量刑协商制度均存在协商性司法异变问题。由于缺乏有效辩护,被追诉人缺乏知情权,认罪认罚在辩护未介入时过早开启且鼓励早认,特有的侦讯制度与羁押制度,以及诉审“配合”等因素,使得我国的控辩失衡更为突出,并产生一系列负面后果。目前应针对制度弊端调整、完善,尽力推动综合配套改革,关键是诉讼资源配置的控辩平衡,配套措施需重点改革侦查审讯制度及审前羁押制度,完善刑事辩护制度。该程序本身的完善,有以下路径:第一,实现有效辩护,改善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第二,强化当事人知情权,改善协商程序;第三,适当把握证据标准,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第四,实施有效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同时对共同犯罪案件适用做出一定限制。
【关键词】刑事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平衡 司法公正
【年,卷(期)】 2020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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