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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美国刑事司法因为采取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必然会在这种“高度盖然性”和“绝对确定”的心证程度之间,形成所谓的“剩余怀疑”。虽然“剩余怀疑”并不影响定罪结论的做出,但却在量刑程序中作为减轻情节,起到了减少死刑判决的作用,形成美国式的“留有余地的判决”。由于死刑量刑程序二步式构造、定罪后救济、死囚等待等制度构造的不同,这一美国式“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不但不会引起判决正当性的质疑,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死刑政策,平衡死刑案件的错判风险,对我国类似做法提供有益的制度启示。
【关键词】剩余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 死刑 留有余地的判决
【年,卷(期)】 2021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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