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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惠茹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司法救济不仅是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议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跨国公司适当问责机制面临的重大挑战。然而,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人权法实施体系下,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司法救济通常面临管辖权困境、公司面纱屏障、法律规制不足、诉讼程序与证据问题等法律与现实阻碍。平衡国际人权法的理想与国家主权治理的现实困境,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以上障碍,需要国内法与国际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双管齐下。一方面,国际法指引和推动国内法的发展与改革,促进管辖权问题的基本共识、公司人权责任的法律融合和观念趋同、国际司法协助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国际法的发展与实施不可能脱离主权国家的意愿和行动,因而需要兼顾国内法的发展水平。对于中国而言,兼顾主权与人权、人权与发展的关系,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才能构建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司法救济体系,完善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转化与实施。
【关键词】跨国公司 涉外法治 公司人权责任 国际人权法
【年,卷(期)】 2021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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