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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旭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制宪可以分为政治制宪和法定制宪。前者是一种理念运动,得到的是观念宪法,其效力根据在于“理想的有效性”;后者是一种经验行动,得到的是实证宪法,其效力根据在于“社会的有效性”。通过检讨三种有代表性的制宪学说,可以发现制宪的本质是立国,是要追问作为一种告别了目的论哲学的新的社会秩序构图,能否发掘出作为一种语言活动的制宪行为,以拥有对社会变化更加敏感、对道德世界更具包容的规范期待功能,实现制宪者自由意志的普遍化,确保政治制宪与法定制宪的秩序同构。
【关键词】政治制宪 法定制宪 自由意志 规范期待
【年,卷(期)】 2021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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